合肥安居集团2026年冰箱、洗衣机采购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合肥安居集团2026年冰箱、洗衣机采购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于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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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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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器类项目招标81次,合作供应商24个,潜在供应商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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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2026年冰箱、洗衣机采购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集团2026年冰箱、洗衣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2026年11月5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11月18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26日17:30”,现延期到“2026年11月8日17:30”。

3.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11月18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9号开标室。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业绩评审相关约定:(5)针对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的特殊要求:①业绩中供货安装的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一致,****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本项目为冰箱、洗衣机货物采购项目,设置业绩的核心目的,是审查投标人的供货、安装、项目交付、售后履约的综合实施能力,即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接冰箱、洗衣机批量供货、安装项目的商务执行与项目管理能力,并非考核投标人对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销售历史。投标人完全可以代理多个家电品牌,过往承接其他品牌冰箱洗衣机供货安装项目,也能充分证明企业具备本项目所需要的货源组织、物流配送、现场安装、项目交付、售后服务全链条实施能力。即便投标人业绩中的产品品牌与本次投标品牌不一致,并不会降低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本次投标指定品牌全新正品,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全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条款将投标人业绩中产品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强制绑定,该商务评审条件和“投标人是否能够完成本次冰箱洗衣机供货安装”履约能力没有必然关联,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附加条件,构成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请招标人删除上述“投标人业绩中供货安装的冰箱、洗衣机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本次所投产品品牌保持一致”的评审约束条款;投标人业绩仅审核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供货(供货及安装)金额、供货内容等指标,不再强制要求投标人业绩中产品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品牌相同。

答:该事项已在补疑1中进行答复,详见补疑1。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投标人业绩”评审备注设置:业绩中供货安装的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一致,该评审条件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区分了“投标人业绩”与“产品业绩”两个评分项:①“投标人业绩”评分项本意用于评审投标人自身的供货、安装、项目履约实施能力,考核投标人承接冰箱洗衣机供货安装项目的项目管理、供货组织、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综合实施能力,该能力与过往业绩使用什么品牌设备没有必然绑定关系。投标人承接其他品牌冰箱、洗衣机供货安装项目,同样可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所需要的供货、安装、项目实施能力。②“产品业绩”评分项专门针对所投品牌产品过往供货业绩进行打分,该评分项已经用来考核本项目拟投品牌的市场供货实绩。(2)“投标人业绩”强制要求历史业绩设备品牌必须和本次投标品牌完全一致,将投标人实施能力与特定产品品牌强制绑定。投标人过往大量其他品牌同类供货安装业绩,变相限制、排斥有丰富同类供货安装经验,但历史项目供货品牌与本次投标品牌不一致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不利于充分市场竞争。(3)资格条件仅要求投标人具有冰箱或洗衣机供货业绩,并未限定业绩产品品牌;但商务评分的投标人业绩却增加品牌一致的附加限制,评分条件严于资格条件,逻辑不匹配。

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业绩中供货安装的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一致”这一条款予以删除或修改;修改后,投标人业绩仅考核投标人的供货及安装履约能力,不再要求历史业绩产品品牌与本次投标品牌保持一致,业绩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证明材料等其余要求保持不变。

答:该事项已在补疑1中进行答复,详见补疑1。

3.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条业绩要求(6)针对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产品业绩”的特殊要求:业绩中供货安装的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须与投标人所投冰箱、洗衣机的产品品牌一致,****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本项目履约责任主体为投标供应商,品牌厂商仅为产品供货方。品牌是否拥有对应业绩,与投标人能否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维保等合同义务无直接关联;该业绩条件与项目实际特点、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同时该条件将大量持有原厂合法授权、具备同类项目实施业绩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大幅压缩有效竞争主体范围,构成差别待遇。请删除“投标品牌业绩”限制;调整为核查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达到200万即可。不能限定投标人业绩必须和所投品牌一致。

答:该事项已在补疑1中进行答复,详见补疑1。

4.****点击查看总局2026年第28号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不再支持在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证书信息。招标文件仍以“经认监委认证认可”作为评分前提,实质上要求投标人提供依现行规则无法通过指定渠道验证的证明,评标委员会难以客观核验,评分缺乏统一依据。请求:是否可以删除“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的相关表述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有效证书扫描件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审表第3项资信、认证中要求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证书无法在认监委网站查询或无法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也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招标需求章节冰箱技术参数,招标文件对冰箱设置冷冻能力指标作为投标响应硬性要求,要求投标产品满足指定冷冻能力数值。异议内容:请求删除招标文件冰箱技术参数中冷冻能力指标要求。新版家用冰箱国家标准已取消冷冻能力作为强制考核指标,继续将冷冻能力设为硬性投标参数,属于采用废止标准指标、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经招标人核查新版国家标准GB/T 8059—2025《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冷冻能力为“四星”级室的必做检测指标,“三星”不做强制要求,“一星”、“二星”无检测标准,但冷冻能力试验并未废止。为鼓励更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人对该参数予以修改,详见变更部分。

6.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参数中,冰箱第9项标注综合耗电量:0.66kW/24h;滚筒洗衣机第10项标注综合耗电量:0.742kW/24h。上述标注单位与现行国家标准不符:冰箱综合耗电量国标规范单位为kW﹒h/24h,洗衣机耗电量国标规范单位为kW﹒h/cycle,且洗衣机无“综合耗电量”表述。为防止评审环节产生歧义、避免评审专家误判,请招标人对该两处参数修改如下:冰箱9.综合耗电量:0.66kW﹒h/24h;滚筒洗衣机10.耗电量:0.742kW﹒h/cycle。

答:详见变更部分。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业绩”中要求提供“对应合同发票及对应合****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初审业绩、投标人业绩、产品业绩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均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仅能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请问针对2021年的业绩是否可以不提****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对应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可以仅提供该部分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扫描件,无需提供该部****点击查看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三、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二项“货物要求”中“产品1:冷冻能力:2.0kg/12h”,现变更为:“冷冻能力:2.0kg/12h或冷冻能力不低于‘三星’”。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二项“货物要求”中“产品1:综合耗电量:0.66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66千瓦时/24小时”。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二项“货物要求”中“产品2:综合耗电量:0.742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742千瓦时/工作周期”。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1:冷冻能力:2.0kg/12h”,现变更为:“冷冻能力:2.0kg/12h或冷冻能力不低于‘三星’”。

5.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1:综合耗电量:0.66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66千瓦时/24小时”。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项投标响应偏差表“(二)技术条款偏差”中“产品2:综合耗电量:0.742kW/24h”,现变更为:“综合耗电量:0.742千瓦时/工作周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长**路460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85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四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杨振宇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191、****点击查看3192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9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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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器类项目共招标过 81 次; 共合作电器供应商 24 个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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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卫浴电器,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3次, 占比 75.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万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4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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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厨用电器, 中标 96 次, 占比 64.86%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4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 次, 中标金额 5.3 万
安徽****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空气调节电器, 中标 5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59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6 次, 中标金额 22173.06 万
广东****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厨用电器, 中标 24 次, 占比 54.55%
重点地区: 北京, 中标 10 次, 占比 22.7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4 次, 中标金额 10111.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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