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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0211MA1WTCAU87 | **市五湖大道11****点击查看中心B楼2219室 | 78.48(均分制) | 897000元 |
货物类 |
名称:直饮机(2嘴)、直饮机(4嘴) 品牌(如有):本源、本源 规格型号:STR-2500P3、SER-2500X2 数量:21台、78台 单价:13000元、8000元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100万元以下为1.5%,并按此基础的80%计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076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惠绿路100号
联系人:李国龙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9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88号明都大厦1号楼15楼1515室
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联系电话:0510-****点击查看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雪峰、程鸿晴、庄维维、颜颖
电话:0510-****点击查看398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