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政府采购意向

关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4-12-02

招标详情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联系人联系人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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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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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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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点击查看科技园****点击查看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为满足天****点击查看科技园****点击查看中心运营需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持有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点击查看中心使用,租赁面积为4533.49㎡。经2024年第2****点击查看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9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号),总建筑面积为4533.49平方米,项目选址地点符合规划要求,****点击查看医院需求,****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正在运营使用中,为了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原办公地点使用的延续性,故继续租赁使用。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号)的唯一产权单位为****点击查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租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天****点击查看科技园日新道188号3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勐骥
联系地址:**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293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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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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