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烟机招标公告

某发烟机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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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5-16 16:33:20 截止时间:2025-05-23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点击查看6084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专业领域:其他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发烟机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项目概况:

具体信息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内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①装备领域: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不得处于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领域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对于军队专用装备项目,《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违规供应商参与陆军装备采购活动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的特殊情形除外)。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点击查看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科研费最小分配金额)的30%(含)以上;

4.6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点击查看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4.7.1、4.7.2条件之一):

4.7.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的科研及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点击查看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点击查看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1.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招标人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2.后续按照上述4.7条款规定的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与中标单位签订订购合同。

4.7.2如投标人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投标人须具备4.7.2.1-4.7.2.10的全部条件。

4.7.2.1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的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7.2.2法人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等)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现行有效证书且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4.7.2.3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7.2.4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及生产单位;

4.7.2.5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7.2.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研制及生产;

4.7.2.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7.2.8参加采****点击查看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4.7.2.9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4.7.2.10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20年3月10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投标邀请书时间: 2025 年5月16日。

5.2发售时间:2025年5月16日起到2025年5月23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相关通知(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587)。

5.3发售地点:**市**区**路17****点击查看广场A座14层前台。

5.4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5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提供领取文件人员为本单位涉密人员及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文件发放时将通过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在线查询系统进一步核验);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声明函》,主要内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我单位①装备领域: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②物资工程服务领域:未处于军队采购网(含内、外网)发布的或军队有关单位通报的,暂停或禁止性处理期内;我单位不属于军队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的,禁止性处理人员控股、管理、代理的企业。”

备注:在文件发布环节,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购买文件,须提供其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确定是否向其发放文件;在开标前3日,若条款②违规供应商申请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属于特殊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待招标人明确处理意见后,通知是否受理其投标。如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5)《参与某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点击查看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按本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招标阶段不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含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的投标人,提供: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两证合一”的也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此要求仅用于招标文件发放审核,投标时投标人须满足第一章节“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②“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及“未被政府和军队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声明。

(8)《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6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进入平台(www.cec-ec.****点击查看.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采购

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CECOM开头)-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提交-下载招标文件(空文件)-现场递交所需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7日09时00分(**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开标时间

待比测试验结束后另行通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4投标及开标地点

**市**区羊坊店街道**路甲23号临5院,电子大楼8层第5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投标样机送达地点见投标须知表)

7.其他要求

7.1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点击查看委员会判定为准。

7.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刘经理、王经理、张经理

电 话:138****点击查看8893、172****点击查看5804、138****点击查看2906

邮 箱:****点击查看@ce-com.cn、****点击查看@ce-com.cn

传 真:010-****点击查看7584

地 址:**市****点击查看广场A座

邮政编码:100036

开户名称:****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点击查看支行

银行账号:344****点击查看55868

9.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举报信箱

传真:010-****点击查看8346(工作日24小时),

邮寄地址:**市**区杜家坎11号院,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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