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1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竞采报价中已包含设备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维保费等所有费用,无论任何因素,成交总价价格不作任何调增。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完**装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足额发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按采购人内部财务审批支付流程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供应商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