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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独立物业、轨道交通线网饮用水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5-2027年独立物业、轨道交通线网饮用水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点击查看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点击查看8941 |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7日 10:30 | ||
公示期 | 2025.4.1—2025.4.3 | 响应最高限价 | 575377.92元(含税)/ 509184.00元(不含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点击查看 | 364800.00元 (不含税总价) | 364800.00元 (不含税总价) | / | |
第二名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453120.00元 (不含税总价) | 453120.00元 (不含税总价) | / | |
第三名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495360.00元 (不含税总价) | 495360.00元 (不含税总价)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天府新区**片****点击查看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非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营业执照”规定 |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华远****点击查看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点击查看**公司 | 响应人未在转账备注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关键信息),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区清雅饮用水配送店 | 非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营业执照”规定 | ||||
中萃****点击查看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 《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证书》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规定 | ||||
****点击查看公司 | 响应人业绩金额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投资发展部 | 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894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