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2-25 14:53
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106,268,499.86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变更为: (1)合同签订后,向财政申请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 (2)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及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统计报表上报,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点击查看财政局审核价款的80% 签发付款凭证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进度款; (3)工程量完成100%,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财政申请资金付至合同清单已完成量的80%; (4)经审计后,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至审计值的85%,财务决算批复后拨付至财务决算值的97%; (5)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质保金无息付清,质保期为实际运行两个采暖期(各阶段****点击查看财政局拨付资金情况为准)。 (6)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抵扣,扣完为止。 (7)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做它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对工人工资的拨付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发包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签证、设计变更及追加的工程量,办理进度款时暂不拨付相关费用,****点击查看审计局审计完成后按上述要求拨付。(资金原则上必须拨付至收款单位****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投标人需知悉该事项,自****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自愿配合相关资金拨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