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空调及新风设备,标的资产移交时以踏勘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3.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转让标的的清运事宜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清运时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发生,避免施工中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受让方各项工作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2872。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转让标的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受让方取得交易凭证之日起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搬离运输及清理工作。转让标的所有权自移交交付之时转移,转让标的再生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责任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