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学校2025年饮水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多****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龙****点击查看社区日塑工业城院内A栋404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新闻路2****点击查看中心33楼33E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多****点击查看公司(下称“****点击查看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点击查看(下称“公诚公司”)关于“****点击查看学校2025年饮水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下称“本项目”****点击查看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已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实质性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应依法废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人与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市**区**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点击查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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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