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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4分钟前 | 公 开 人:****点击查看管理人 | ||||||||||||||||||||
| ****点击查看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受****点击查看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9月14日14:30在****点击查看**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债务人”)以下破产财产。(监督单位:****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案号:(2024)黔06破申3号) 一、拍卖标的 (一)标的概况 1.不动产标的:**市**大道北段上坝路中建四局“四合院”棚改项目内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详见下表:
2.动产标的: 位于**市印江土家****点击查看商贸城的61项办公设备,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保险柜、碎纸机等办公资产,因长时间闲置,维护保养情况较差。详见附表。 (二)起拍价及拍卖保证金 1.起拍价:4,900万元。 2.拍卖保证金:300万元。 (三)特别告知 本次拍卖标的为带瑕疵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真伪。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详细、深入了解拍卖标的瑕疵,竞买前自行调查包括前往有关行政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投资风险及相关手续、证照办理的潜在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已经全部清楚并且完全接受,成交后不得反悔。 不动产(土地及在建工程)瑕疵 1.项目内 9号宗地已无剩余开发价值 项目内9号宗地已**置房1栋(G栋),安置房仅可用于安置拆迁户,该宗地块已无商业开发价值,不能再建商品房。 2. 项目内8号宗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仅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点击查看),尚欠土地出让金1840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承担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本金及违约金的支付义务,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须在买受人付清首笔成交价款3000万元后才能办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办理,买受人配合。 3. 项目内8号宗地剩余可开发面积及可开发价值由竞买人自行估算,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开发经营,不得再转让项目及不动产。 8号宗地内已**置房2栋(A栋、B栋),安置房仅可用于安置拆迁户,安置房所占用土地不能用于与安置房相关附属建筑及设施(如绿化、道路等)外的其他用途,该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未测绘分割,竞买人需自行****点击查看开发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该宗地的****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4.项目开发经营权申报风险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原则上按原土地出让的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但需报经有关土地管理行政部****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点击查看管委会”)确认批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项目开发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需要调整由买受人自行决定,由此产生的行政审批风险及行业技术和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依据出让合同和原批准的经济技术指标:8号地规划用地面积13390㎡,总建筑面积61563.69㎡,其中:计容面积46564.91㎡,住宅43948.43㎡,商业用房1962.36㎡。容积率≤3.5,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项目定位为中低端商品房开发,竞买成交后,买受人若调整控规(详规),****点击查看管委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申报成功与否作任何承诺,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安置房后续建设及移交问题 标的土地内3栋安置房(A、B、G栋)的加固、绿化、道路、房屋修缮、电梯换装、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等以及消防及竣工验收、测绘办证等有关工作由买受人负责办理有关建设及行政审批手续,但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移交与安置:安置房可以交付使用时,****点击查看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部门完**置房的交付入住工作。 安置房的清****点击查看区管委会解决。 7.历史纠纷及相邻关系风险 项目因长期停滞,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邻里纠纷、土地占用纠纷等诸多问题,若属项目开发历史遗留问题,****点击查看管委会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商解决,买受人接手后新出现的问题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项目拆**置瑕疵 8号宗地的拆迁,取决于安置房的消防及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拆****点击查看**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 9.债权债务隔离 买受人不承担项目竞买前原有或者已经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8号土地欠缴的出让金及违约金、安置房的修缮及加固、安置房竣工验收、消防工程及验收、安置房不动产产权证办理费用等等,但成交后因项目开发新产生的债务除外。 10.动产(办公设备) **市印江县“**商贸城”内的61项办公设备长期闲置老化,按现状拍卖,不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无售后维修,且需买受人自费到动产所在地提取。 (五)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系委托人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职责,委托****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公开拍卖债务人的破产财产。 2.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三条(竞买人资格条件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查看并核实情况,成交后不得以瑕疵为由违约。 (2)拍卖人提供的说明、资料及图片仅供参考,不作担保。竞买人须实地看样,未看样视为确认现状并接受一切瑕疵。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价格。 (3)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公告中所列明及未列的所有风险。 (4)本标的实际面积以及实际能够开发的****点击查看机关最终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质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相关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价格。 4.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委托人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若撤回拍卖,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回。 5.依据《****点击查看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精神及行政法理。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属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买受人须配合并承担费用。 二、标的展示 (一)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工作时间内)止。 (二)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市**大道北段项目现场、****点击查看商贸城内)。 (三)展示方式: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意向客户请联系拍卖人工作人员预约看样时间。 三、拍卖方式、拍卖地址 (一)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拍卖地址:**市**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12层6号拍卖厅。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12:00(工作日时间内)。 (二)报名地址:**省**市**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12层6****点击查看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向我公司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向委托人交纳300万元拍卖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1.甲方账户 账号:133****点击查看46132 账户名称:****点击查看管理人 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市金滩支行 2.退款说明: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包含汇款错误或未参加拍卖会),由委托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竞买人原交款账户。 五、过户、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一)资金结算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拍卖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第一期成交款3000万元(拍卖保证金300万元可转为成交款),并于付清第一期款项次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委托人处办理财产移交; 2.买受人缴纳第一期成交款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完善标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证》起5日内买受人需支付剩余全部成交款,拍卖人、委托人对上述手续办理的时间不作任何担保与承诺。 (二)标的过户及税费承担 1.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 2.拍卖标的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税法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 3.拍卖成交后,案涉棚改项目在建工程(安置房)对应的安置工作****点击查看区管委会完成。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动产现场清点交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签订相关文件后,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第一期拍卖成交价款3000万,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成交价款。经委托人催告后的5日内仍不支付的或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其拍卖保证金,即竞买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的,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向买受人继续追偿。 2.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 六、联系方式 (一)拍卖人 1.联系地址:**省**市**区中华北路109号众厦大楼12层6号 2、咨询电话:0851-****点击查看4898、181****点击查看9309、181****点击查看1391、181****点击查看8029 (二)委托人 1.联系地址:**省**市**区宅吉小区47栋5单元2层2号 2.咨询电话:191****点击查看3213 ****点击查看**公司 2026年8月27日 附件 拍卖公告(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