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3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409台套电脑、空调等设备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点击查看区 | ||||||||
**中****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12-31 | ||||||||
****点击查看 | 类型备案 | ||||||||
2025-08-07 | |||||||||
3.951 | 账面价值(万元)0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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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市交通****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天****点击查看保障中心) | |||||||||||
**市**区围堤道150号 |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康振 | 成立日期2024-12-04 | ||||||||||
213,797万元(人民币) | |||||||||||
其他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 | ||||||||||
****点击查看0000MB1B16047C | 经营规模中型 | ||||||||||
组织实施外环线、**大道、普通国省干线等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年度养护工程、养护作业质量检查工作;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交通设施的养护工作;参与交通设施量调查、交通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物资设备储备、调度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其他 |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点击查看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280XK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4-12-07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关于同意**市交通****点击查看服务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 津交发[2024]235号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5-08-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20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1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健;电话:135****点击查看7004)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内。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8、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1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