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发布于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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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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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1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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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 建设规模”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原表述为:

“1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10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0-14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0-22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现更改为:

“1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8-34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1合同估算价”**为“共50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700万元,3标段:11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现变更为:“共56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600万元,3标段:18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投标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人员及分工要求”**表述:“6.如中标人为联合体,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建筑方案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应的成员单位,其余专项设计和服务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现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1.工程设计范围”现补充设计内容如下: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的改造及加固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对既有建筑立面改造方案设计、平面优化、既有建筑地下和地下复原图绘制、测量复核、结构检测、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抗震鉴定、结构加固设计、后期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给排水、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改造设计等,负责提供相关鉴定报告的出具及加固改造的各项报规报建配合工作。每个标段均按1项计20万元计取,以上内容全包含在内。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4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点击查看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区**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970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236、****点击查看3831

2024年11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城建拟建地块设计补疑3.pdf

附件(1)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补疑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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