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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AI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AI安全实验室建设 | 成交金额 | 284.76万元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中标单位 | 数据获取中 历史招标(个) 历史中标(个) 法定代表: 企业联系人: 点击查看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点击查看 企业邮箱: 企业地址: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AI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 **市西**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1007
被投诉人:
地址: ****点击查看市虹桥南路705号
相关供应商1:
地址: **省**市**区**街道联创街188号4幢10楼
相关供应商2: **君同****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 **省**市**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二号楼314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中标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7月4日、7月12日、7月15日三次向被投诉人**新****点击查看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9日、7月16日两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标供应商 的开标一览表中“所投全部设备产品投标总报价”写成“284.7635万”,“投标总报价”写成“(小写)2,84,7635元(人民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视为无效投标。2.中标供应商**君同****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第15项“工作站”的“品牌和制造商名称”一栏填写的“****点击查看工作站”非品牌和制造商名称,应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没有说明具体规格型号,不足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中标供应商**君同****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点击查看工作站”不满足招标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节能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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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法机关
兵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