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营区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2025-JWJSWX-G1002)(第1包)

某部营区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2025-JWJSWX-G1002)(第1包)

发布于 2025-06-12

某部营区信息化项目更正公告

我部就某部营区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与3.通过初步评审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更正为: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六家的处理原则:除本次招标项目取消情形外,进行重新招标。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供应商。若重新招标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六家,按采购机构相关办法执行。

3.通过初步评审不足六家的处理原则:除本次招标项目取消情形外,进行重新招标。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若重新招标后通过初步评审不足六家,按采购机构相关办法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更正为:

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6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不足6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

(2****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6066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