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中****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6】5106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转让方提出:
①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若标的数量及质量与《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和标的正常交割。
②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在《明细表》上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移交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须将所有标的物拆卸并转移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拆卸并转移完毕的,视为受让方抛弃未转移的标的物,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③标的的装卸、运输等由受让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