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成****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