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变更登记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部分资产有地基基础,成交后受让方需将地基拆除,恢复可耕作状态。
十一、受让方须在转让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
十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费及费用,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合同的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拆除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现有设施。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