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拆分。
2. 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点击查看**卷烟厂拟处置一批报废非专卖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性能等误差作调整。
4.根据《****点击查看**卷烟厂拟处置一批报废非专卖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点击查看**卷烟厂拟处置一批报废非专卖机器设备涉及大量未拆除设备,现存放于****点击查看**卷烟厂**厂区内。受让方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拆除、吊装、转运须严格按《**中烟危险作业管理办法》、《**卷烟厂安全环境绩效管理办法》、《**卷烟厂综治管理办法》、《**中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烟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中烟维修设备和工具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相关吊装、拆卸、运输、现场恢复和杂质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现状交付。
6.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受让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0710 -****点击查看84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请提前联系)。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点击查看**卷烟厂拟处置一批报废非专卖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479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