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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院一批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故障频发,无维修使用价值,经院内论证、资产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拟对该批资产进行公开报废残值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处置标的概况
本次处置资产为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含洗衣房洗涤设备、挂式空调、柜式空调等(详见附件《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原值合计:¥226580.00元;评估残值:¥18888元。
三、报名回收单位资质和提交材料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回收;涉及医疗设备回收,需具备相应环保、危废处置相关备案资质。
2.具备设备搬运、拆解、无害化处置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
3.近3年内无环保违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
4.承诺能够自行承担拆除、搬运、清运、毁形、环保处理全部费用及全过程安全责任。
5.提交资产回收报价清单及回收价格。
6.所有提交材料必需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现场踏勘、报价提交
1.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2.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10月13日:,集中现场查看,逾期不再安排踏勘。
踏勘地点:****点击查看院内(联系人:潘仁光,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4710)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2026年10月16日:,****点击查看医院采购办,逾期拒收。(邮寄:**省锦****点击查看社区194号采购办)
4.报价要求:报价不得低于评估残值,低于评估价报价无效;本次处置采用价高者得原则,最高报价单位为候选回收单位。报价相同,组织二次报价。
五、回收及履约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点击查看医院对公账户,残值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2.所有拆除、搬运、清运、毁形费用由回收方全部承担,搬运期间做好安全防护,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回收单位承担。
3.医疗类报废设备必须现场毁形,全程拍照留存毁形前后影像资料,提交医院存档;严禁将报废医疗设备、配件翻新转售用于临床使用,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清运必须符合环保规定,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六、其他事项
1.意向单位踏勘现场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后续不得以资产破损、数量偏差等理由降价或弃标;弃标将列入我院不良供应商名单。
2.本次处置不收取报名费、交易服务费。
3.对本处置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告****点击查看医院采购办反馈。
联系人:(欧)联系电话:187****点击查看9036
地址:**省锦****点击查看社区194****点击查看采购办
附件: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编号、名称、型号、数量、原值、存放地点)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9日
****点击查看2026年固定资产报废公开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