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技能**”建设工作,根据县委人才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南人才办〔202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有关评价机构同意,现启动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
一、认定评价范围
序号 | 职业编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认定等级 | 报名 联系人 |
1 | ****点击查看 | 电工 | 维修电工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李宁 0553-****点击查看191 |
2 | 6-25-04-09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3 | 4-99-00-00 | 无人机驾驶员 |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安防无人机驾驶员、航拍无人机驾驶员、巡检无人机驾驶员、物流无人机驾驶员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4 | 4-12-01-01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5 | 6-26-01-01 | 仪器仪表制造工 | 测量与控制系统(单元)装调工、仪器仪表装调工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6 | 6-23-10-01 | 机械设备安装工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7 | 6-20-01-01 | 钳工 | 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8 | 4-02-06-03 | 物流服务师 | 三级、二级 | ||
9 | 4-02-06-05 | 供应链管理师 | 三级、二级 | ||
10 | 3-01-01-01 | 行政办事员 | 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 | 五级、四级、三级 | 蒋林玲 0553-****点击查看191 |
11 | 4-10-01-03 | 保育师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序号 | 职业编号 | 职业名称 | 工种名称 | 认定等级 | 报名 联系人 |
12 | 4-07-03-04 | 企业人力**管理师 | 劳务派遣管理员、薪税师 | 三级、二级 | 蒋林玲 0553-****点击查看191 |
13 | 4-07-03-02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三级、二级 | ||
14 | 4-06-01-01 | 物业管理师 | 四级、三级、二级 | ||
15 | 4-01-02-07 | 互联网营销师 | 选品员、直播销售员、 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 |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 | |
16 | 4-99-00-01 | 电子商务师 | 网商、跨境电子商务师 | 三级 | 伍俊 0553-****点击查看307 |
17 | 4-10-01-02 | 育婴员 |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 五级、四级、三级 | |
18 | 4-10-01-05 | 养老护理员 | 失智老人照护员 | 五级、四级、三级 | |
19 | 4-13-01-05 | 全媒体运营师 | 创意策划、流量运营、数据分析、直播运营、视听运营 | 三级 | |
20 | 4-10-04-02 | 保健按摩师 | 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 | 三级 | |
21 | 4-03-02-07 | 茶艺师 | 三级 |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年满16周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点击查看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点击查看学校、专****点击查看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点击查看学校、专****点击查看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点击查看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满2****点击查看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申报条件中的“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等释义,均参照对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附件1)相关内容。各职业具体标准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
三、认定流程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9:00起至10月31日17:30结束(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点击查看中心三楼3044室。
2.预报名方式:学员自行联系报名或网络报名(预报名链接:https://www.****点击查看.cn/vm/eikoVQP.aspx#),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业(工种),报名与认定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有效。
3.提交资料:
(1)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2);
(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个人免冠证件照片为jpg格式,不超过30kb大小、学历证书扫描件;
(3)个人自工作以来,在**内的全部参保证明;(需和盖章单位保持一致);
(4)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5)报考二级/技师需提交工作技术小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二)资格审核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标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具备申报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查通过人员由评价机构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微信/邮件通知,合格者缴纳认定评价费。
(三)收费标准
根据评价机构公示价格收取考试费,开具相应票据。收费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60元/人、中级工(四级)240元/人、高级工(三级)330元/人、技师(二级)1500元/人。
(四)评价科目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二级/技师(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
(五)考评方式
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考核方式进行考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线上机考/线下纸质闭卷)开展,技能操作采用(现场操作/线上智能机考)开展,综合评审包括专业能力(工作技术小结)与现场答辩,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需所有考试均合格方为通过。
(六)考场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场按标准确定考位。考试场地悬挂考场纪律与要求,考场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
(七)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组织阅卷老师30日评阅完所有试卷,通过名单公示于评价机构官网,公示期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以评价机构实际为准)。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上传**省技能人才评价系统,备案完成后按程序公布成绩。
(八)补考事宜
两科成绩均不合格的不属于补考,需重新报名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该科成绩保留一年有效,其余科目可于一年内参加1次补考。
四、证书颁发与效力
(一)通过认定者将获得国家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电子版+纸质版),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系统”上验证(网址:http://zscx.****点击查看.cn/)。持有证书的劳动者,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此项补贴以申报时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学员报名达30人及以上(一个班上限40人),即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各职业(工种)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以相关评价机构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附件:1.
2.
3.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