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2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给出的采购预算。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费、服务费、维修工具、员工工资、保险、福利、管理费、保洁费、辅材费、运输费、拆除费、装卸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垃圾清运及除渣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工作,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