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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市**区采购2025年区级生活类防汛救灾物资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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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交结果法定质疑期内,收到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核实,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顺延原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为本项目成交人。 | ||||||||||||
3、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09时07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金额:8000元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点击查看 | ||||||||||||
地址:**区梅东路 | ||||||||||||
联系人:刘慧波 | ||||||||||||
联系方式:131****点击查看999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
地址:****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电子科技园一楼 | ||||||||||||
联系人:孙帅 | ||||||||||||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344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孙帅 | ||||||||||||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3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