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龙安区采购2025年区级生活类防汛救灾物资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龙安区采购2025年区级生活类防汛救灾物资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发布于 2025-07-28
河南****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86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6条

立即监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市**区采购2025年区级生活类防汛救灾物资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点击查看-1 ****点击查看**市**区采购2025年区级生活类防汛救灾物资项目 ****点击查看 **省**市**区**路187号C座6层607-C01 486,180.00
在成交结果法定质疑期内,收到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核实,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顺延原第二成交候选人“****点击查看”为本项目成交人。
3、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8日09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金额:8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区梅东路
联系人:刘慧波
联系方式:131****点击查看9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电子科技园一楼
联系人:孙帅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3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帅
联系方式:159****点击查看3448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下载预览
报价明细表.pdf
下载预览
顺延公告.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