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ZCB05-G-12地块项目 | 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 招标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查看 | ||
| 地址:**省/**市/**区甬**路262号 | 地址:**省/**市/**区星**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 | ||||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人:黄斌、金鑫、余敏、邵雯莉 | ||||
| 电话:0574-****点击查看9795 | 电话:135****点击查看1384 | ||||
| 标段(包)名称: | **区ZCB05-G-12地块项目空调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6****点击查看2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特别说明”中“1.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5)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6****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7)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13)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4)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15)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16)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1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点击查看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禁止期内或罚款尚未履行完毕的)。”的内容修改为“1.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2.2 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合同项下设备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70%;(3)每批次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安装费的70%;(4)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空调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集中交付移交业主后至少24个月(即集中交付业主后至少二个供冷期和采暖期))后一次结清;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质保**承诺,质保金结清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金额为结算价的1%),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止。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甲方支付货款至结算价的98.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改为“2.2 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且生效,甲方发出排产通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10%;(2)合同项下设备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70%;(3)每批次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安装费的80%;(4)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空调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集中交付移交业主后至少24个月(即集中交付业主后至少二个供冷期和采暖期))后一次结清;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质保**承诺,质保金结清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金额为结算价的1%),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止。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甲方支付货款至结算价的98.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特别说明”中“1.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3)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5)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6****点击查看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7)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13)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4)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15)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16)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1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点击查看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禁止期内或罚款尚未履行完毕的)。”的内容修改为“1.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2.2 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合同项下设备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70%;(3)每批次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安装费的70%;(4)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空调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集中交付移交业主后至少24个月(即集中交付业主后至少二个供冷期和采暖期))后一次结清;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质保**承诺,质保金结清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金额为结算价的1%),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止。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甲方支付货款至结算价的98.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责任。”的内容修改为“2.2 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且生效,甲方发出排产通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10%;(2)合同项下设备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总价的70%;(3)每批次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设备安装费的80%;(4)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完整的空调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同时退还履约担保;(6)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质量保证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集中交付移交业主后至少24个月(即集中交付业主后至少二个供冷期和采暖期))后一次结清;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质保**承诺,质保金结清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金额为结算价的1%),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止。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甲方支付货款至结算价的98.5%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 ||||
| 行政监督机构: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电话: | 0574-****点击查看3333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6 14:2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