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化储运部229****点击查看车站油气回收设施采购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229****点击查看车站油气回收设施采用吸收+吸附工艺,处理后油气符合非甲烷总烃≤120mg/m3,油气回收率≥97%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点击查看公司投标),****点击查看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对于同一上级****点击查看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的油气回收设施的供货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主要采用吸收+吸附工艺;2)尾气排放达标(非甲烷总烃≤120mg/m3)。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到货验收材料、3)业主单位验收气体排放达标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合同金额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入库单或结算发票)及业主单位验收气体排放达标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财务状况:投标****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点击查看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 (ISO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至 2025年02月1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本次标书费用为2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点击查看.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标书费用将以线下形式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国****点击查看示范区金街支行 账号:95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9020548 (以个人形式进行的汇款将不予接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支付标书费用,且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同时可以办理CA证书,只有办理完成CA后才能在线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