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单位网络接入及安全运维服务(2025-2027年度)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新添大道南段半边街17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2. 异常低价未履行核查程序,****点击查看公司报价合理性存疑。根据评标公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巨凯”)最终报价850000元(经1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765000元),仅为最高限价****点击查看200元的44%,且低于我司(****点击查看000元)、**联通(****点击查看600元)报价50%以上。但评标公示未体现**巨凯是否提交“成本构成说明”“服务能力证明”,****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过程,违反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
事实依据:(二)异常低价未核查的事实证明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报价审查”明确:“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应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巨凯报价存在两大问题: 1. 价格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其报价(765000元)仅覆盖我司“链路开通租用费”(****点击查看114元)的55%,而项目需建设112条≥100M专线(含线路建设、两端光端设备、机房改造等),该价格远低于成本; 2. 服务能力不足:**巨凯客观分仅45分,未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本地运维团队证明》,却以异常低价成为基准价,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补充成本构成材料,违反“异常低价必核查”的规定。
法律依据:2.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四条:“****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评审未核查**巨凯低价合理性,直接采纳其报价为基准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质疑事项2:1.“项目经理”项评分未执行澄清变更标准,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不符。澄清变更公告明确降低“项目经理”项评分门槛(原“任意三个证书得1.5分”调整为“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我司提交的项目经理资质材料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却仍被判定得0分,且评标公示未说明扣分理由,违反“按澄清后标准评审”的要求。
事实依据:(一)项目经理”项评分违反澄清变更标准的事实证明 1. 澄清变更公告的明确要求 澄清变更公告(2025年9月2日,序号1)明确将“项目经理”评分标准调整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传输与接入)、通信专业(互联网技术)、ITIL项目经理认证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任意三个证书得2分”,且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凭证。 2.我司响应文件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根据投标文件“客观评审内容-拟派项目经理”,我司提交3名项目经理的完整材料,均符合要求: - 潘光昌(身份证号:5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031418):持有《PMP项目管理师证书》(编号****点击查看54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共2个证书,且提供2024年6月社保凭证,满足“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的最低标准; - 周制彪(身份证号:5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23559):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龙超亚(身份证号:52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310819)持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传输与接入)》,3人证书可组合覆盖4类证书,远超“任意两个”的要求。 3. 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矛盾且无依据 评标公示仅显示我司“项目经理”项得0分,未说明“证书无效、社保不符”等具体问题。存在相同标准下评审尺度不一致的问题(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3.4条“同一标准统一适用”要求)。
法律依据: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变更公告调整“项目经理”评分标准后,评标委员会未按变更后标准评审,且无依据扣分,违反上述规定。
请求:1. 请采购人及代****点击查看委员会,重新核查我司“项目经理”项材料(含3名人员证书有效性、社保真实性),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原扣分理由),并按澄清变更标准重新核算得分(应得2分); 2. 请要求**巨凯补充提交“成本构成说明”(如专线建设、设备采购、人力成本明细)及“服务能力证明”(如资质证书、运维团队社保材料),若无法证明合理性,按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并重新计算价格分及综合得分; 3. 请在收到本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我司出具书面答复,并公示核查结果。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真实有效,可随时配合补充证明文件。如对答复不满意,****点击查看财政局提起投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点击查看公司在2025年9月12日已签收,****点击查看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支持,****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中****点击查看公司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2.异常低价未履行核查程序,****点击查看公司报价合理性存疑。根据评标公示,****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巨凯”)最终报价850000元(经10%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后765000元),仅为最高限价****点击查看200元的44%,且低于我司(****点击查看000元)、**联通(****点击查看600元)报价50%以上。但评标公示未体现**巨凯是否提交“成本构成说明”“服务能力证明”,****点击查看委员会核查过程,违反招标文件“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1回复:****点击查看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结果显示****点击查看公司“报价审查”为通过,未认定为异常低价,未违反采购文件规定。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最后报价为****点击查看600.00元,****点击查看最后报价为****点击查看000.00元,****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最后报价为****点击查看600.00元,****点击查看公司最后报价为850000.00元。 基于报价审查-异常低价认定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1.“项目经理”项评分未执行澄清变更标准,评分结果与材料事实不符。澄清变更公告明确降低“项目经理”项评分门槛(原“任意三个证书得1.5分”调整为“任意两个证书得1.5分”),我司提交的项目经理资质材料完全满足变更后标准,却仍被判定得0分,且评标公示未说明扣分理由,违反“按澄清后标准评审”的要求。 质疑事项2回复: 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内容结合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PMP 项目管理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传输与接入)、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互联网技术)、ITIL 项目经理认证,具备以上任意两个证书得 1.5 分,具备任意三个证书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点击查看公司缴纳,周制彪只有一个证书,龙超亚只有一个证书,三人无论谁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均不满足项目经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未违反评审标准。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不成立。 如贵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