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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点击查看广场综合改造工程中间及****点击查看停车场)空调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 3、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中3.6项,技术参数要求:“Q冷≥10kW;L=1500m3/h;N=0.1KW;电源AC220V/50HZ;噪音36dB(A)”,其中的耗电功率N=0.1KW,无三个品牌满足要求,建议改成N=0.12KW。
回复:耗电功率修改为:N=0.12KW。
问题2、招标文件 3、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中3.16项,技术参数要求:“Q冷≥45kW;N=10.56kW;电源AC380V/50HZ;噪音≤59dB(A)”,其中的耗电功率N=10.56kW,无三个品牌满足要求,建议改成N=12KW。
回复:耗电功率修改为:N=12KW。
问题3、PT技术部分:“投标人所投机组采用双压缩机设计,具有备用性的得2分;采用单压缩机设计的得1分。(提供投标产品的三视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
我司认为“投标人所投机组采用双压缩机设计”这一要求不合理。本项目采用2台磁悬浮变频离心机,已具备互为备用功能,且制冷量小,仅有703KW(200RT)。若按招标要求采用双机头,每个机头仅有100RT,根据市场产品分析,仅个别厂家能满足该要求,不满足三家要求。因此建议取消该要求。
以上条款违背了《****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中的指导性禁止性条款:(二)采购需求 采购通用货物类时,未写明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达到3个以上。
建议条款改为:投标人所投水冷磁悬浮冷水机组应具备用户工况下,能量调节范围为10%~100%之间无级调节。需提供带有AHRI认证的机组选型报告,及10~100%性能曲线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4、PT技术部分:“投标人所投机组采用双压缩机设计,具有备用性的得2分;采用单压缩机设计的得1分。(提供投标产品的三视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
“投标人所投机组蒸发器水压降值(用户工况)进行评分,水压降值最低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AHRI选型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投标时现场选型备查)。”
技术参数要求中已包含两器水压降的要求,在1.技术要求响应评分中,每负偏离1项扣1.5分。后面评分项中又有水压降的评分要求,前后要求重复,且水阻要求过于严苛,经我司市场调研仅个别能满足。
以上条款违背了《****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中的三、指导性禁止性条款:(二)采购需求采购通用货物类时,未写明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达到3个以上。
建议条款改为:两器水阻参数改为<80KPa。两器的水阻评分要求改为其他技术评分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5、投标人所投机组制造商具有达到4500RT主机性能测试站台,得2分;具有达到3000RT主机性能测试站台,得1分。(不重复得分,需提供GMPI或者AHRI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我司市场调查,市场仅个别厂家满足4500RT主机性能测试站台,且本项目招标单台设备仅200RT,这完全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性。
以上条款违背了《****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中的三、指导性禁止性条款:(二)采购需求 采购通用货物类时,未写明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达到3个以上。
建议条款改为:投标人所投机组制造商具有达到4000RT主机性能测试站台,得2分;具有达到3000RT主机性能测试站台,得1分。(不重复得分,需提供GMPI或者AHRI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装置评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6、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的经济器具有优化设计措施,可显著提高机组性能的得2分。(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专利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我司市场调查,经济器大部分厂家都在应用,各家技术路线也不同,并没有单独做认证,这完全排斥了其他品牌的参与性。
以上条款违背了《****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中的三、指导性禁止性条款:(二)采购需求 采购通用货物类时,未写明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必须达到3个以上。
建议条款改为: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的经济器具有优化设计措施,可显著提高机组性能的得2分。(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专利证书或厂家技术资料结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的经济器具有优化设计措施,可显著提供机组性能的得2分。(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专利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样册或厂家发布的彩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问题7、
1.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空调品牌冷水机组近五年(日期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招投标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合同的合格业绩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根据招标要求,本项目制冷站空调自控系统(高效机房),高效机房对潜在投标人的落地能力要求较高,招标要求业绩项目仅水机业绩要求,不满足高效机房的执行。既然是高效机房,应提供高效机房业绩,因此建议投标人业绩调整如下: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空调品牌冷水机组近五年(日期以检测报告时间为准)招投标项目高效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高效机房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业绩得0.5分,满分3分。【高效机房业绩需提供: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检测报告需体现制冷机房运行能效比】。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8、技术部分评分项目:
1.技术要求响应 | 40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40分,除带“★”评审项和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超过规定偏离范围的负偏离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质疑:该条款未明确评分参数的总数量,经查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有35条逾百项参数,其中2条2项为带“★”项,其余各条编号参数均包含多项数值要求,若各数值均为评分项,负偏离每项扣1.5分,可能导致总分40分在十项参数内就被迅速扣完,扣分幅度与总分不匹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即分值设置需与量化指标对应。建议简化评分参数,每条参数对应一项数值要求,提高评审效率的同时降低投标成本与负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9、技术部分评分项目:
2.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 | 2 | 投标人所投机组采用双压缩机设计,具有备用性的得2分;采用单压缩机设计的得1分。(提供投标产品的三视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 |
质疑:1.经市场调研及技术论证,单压机磁悬浮冷水机组已具备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且能完全满足制冷量及能效要求。纵观行业各品牌磁悬浮机组在200RT这个冷量段均为单机头设计,双压机配置并非行业通用标准要求,且单压机技术已通过国家节能认证。该条款存在偏向特定品牌或厂商的嫌疑。
2.招标文件“2.1.2招标货物一览表”和“3、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均对设备能效作出明确要求,甚至规定了偏离范围,单压机就能满足的情况下再要求双压机没有任何意义。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10、技术部分评分项目:
2.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 | 2 | 投标人所投机组冷凝器水压降值(用户工况)进行评分,水压降值最低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AHRI选型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投标时现场选型备查) |
质疑:
1.招标文件“2.1.2招标货物一览表”和“3、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均要求冷凝器水压降值21.0KPa,同时技术部分评分第1项已对“3、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的参数偏离进行了评分,故此项重复评分。
2.21KPa水压降已属行业内优质参数,再针对零点几乃至1KPa进行排名评比对系统水泵的优化并不起作用。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11、技术部分评分项目:
2.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 | 2 | 投标人所投冷水机组的经济器具有优化设计措施,可显著提供机组性能的得2分。(须提供CNAS或CMA认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国家专利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质疑:经济器并非机组核心功能部件,且部分高效机型可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如变频调节、优化系统设计)实现同等能效,经济器的配置属于特定厂商技术路线,非行业通用要求。该条款存在偏向特定品牌或厂商的嫌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设定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回复:详见问题6的回复。
问题12、技术部分评分项目:
3.变频多联机 | 1 | 为保证空调在恶劣气候下运转稳定性,室外机在室外气温在54℃持续稳定运行,室外机在室外气温在-25℃持续稳定运行。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得1分。(需提供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质疑:-25℃~54℃的温度范围超出常规项目需求,且市场上具备此类报告的厂商极少,构成不合理限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方调整温度范围至国家标准区间(如-10℃~40℃),并允许提供其他等效证明材料(如第三方机构测试报告)。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13、商务部分评分项目:
1.业绩 | 3 | 评委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投空调品牌冷水机组近五年(日期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招投标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合同的合格业绩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原件备查。】 |
质疑:
1.证明材料要求过于严苛:同类项目通常允许以合同、验收证明等核心材料作为业绩依据,而贵方强制要求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可能排除部分合法业绩(如无官网公告的项目或直接发包项目),涉嫌限制竞争。
2.类似案例中,过高业绩门槛曾被质疑为“量身定制”,而贵方条款未考虑不同采购方式的差异性,可能导致特定投标人占据不合理优势,违反公**则,存在排他性与倾向性风险。
3.要求提供完整中标公告网页并标注网址等细节,可能因网站信息变更或技术问题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且与业绩真实性无直接关联,徒增形式化要求,增加投标成本与负担。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14、商务部分评分项目:
2.综合实力 | 3 | 为保证本项目空调设备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及专业性,要求所投品牌厂商具有制冷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制冷证和电工证)的售后技术人员人数≥5人的得2分,3≤人数<5的得1分,人数<3的不得分。(需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制冷证和电工证)复印件及提供由所投品牌厂商为售后技术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缴交记录(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质疑:
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评分标准应当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然而,该条款将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作为评分标准,与合同履行的实际需求脱节,可能导致评审进程中的不合理加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冷证和电工证复印件,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然而,制冷证由国家****点击查看总局颁发,而电工证****点击查看保障部颁发。这种双重认证的要求可能导致评审过程中的复杂性,且可能对某些供应商构成额外负担。
3.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技术人员的在职状态,但这一要求可能对中小企业或新成立的企业造成较大压力,因为这些企业可能难以满足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要求。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应避免设置过高的门槛,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问题15、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
四、其他功能要求 | |||||
4.1 | 天花板嵌入式室内机 | 嵌入式空调器室内机系列面板抗老化性符合GB/T14522-2008检测标准,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或AGC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 | 参数33 |
质疑:
1.GB/T7725-2004明确允许生产厂家采用“等效试验方法”进行材料老化检测,但招标文件仅限定GB/T14522-2008,有悖于国标要求。建议允许提供等效标准的检测报告。
2.AGC认证非强制性检测资质,CNAS和CMA已覆盖国家认可要求。采用AGC认证可能缩小合规检测机构范围,建议删除AGC认证要求。
回复:允许投标人提供等效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符合等效标准要求,并提供具有CNAS或CMA或AGC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文件。
二、补充通知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2年。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修改为附件一内容。
4、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投标价格表”修改为附件二内容。
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修改为附件三内容。
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00秒(**时间),地点保持不变。
附件一: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附件二: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3 投标价格表。
附件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