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乡派潭新乡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吾乡派潭新乡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8-15

招标详情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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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乡派潭**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吾乡派潭**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穗增发改投批〔2025〕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吾乡派潭**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吾乡派潭**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五个节点及一项三线整治工程:实施派潭镇西侧派从路沿线的入口景观及沿线民居立面和派潭大道沿线的民居立面提升工程,派潭镇东侧520山海骑行道沿线和北部汉湖村沿街景观提升工程,正果庙尾村派潭交界至派潭镇梅都路管线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线建筑立面提升面积18100m2、沿线建筑屋面构架改造提升面积4310㎡、立面门窗窗花及窗框提升面积2600㎡、首层店铺招牌改造面积2300㎡、空调机位改造500个、铺设骑行道(透水沥青)面积9300㎡、路面喷涂标识面积2410㎡、绿化清杂面积11550m2及灌木提升3760丛等。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235.92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36万元;

(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54.56万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总报价或**工程费总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设计费含基本设计费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吾乡派潭**村旅游示范带健身步道升级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的各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审核竣工图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2.6.2.2工程实施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竣工图编制(在投标下浮率综合考虑)、按经勘察设计复核过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概算等资料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包括不限于以下: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室外工程、场地准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人防验收、临水临电接驳报装及验收、临时路口报建及验收、临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永久用水、永久用电接驳报装及验收、永久路口报建及验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等工作。

2.6.2.3根据招标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2.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6.2.5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2.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6.2.7其它:1)负责属于承包人范围内的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与相关权属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沟通协调,满足相关权属单位接收本工程的要求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为止。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节能、人防、防雷、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的实施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2)除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报批报建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外,其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2.7前期服务机构:****点击查看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点击查看事务所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点击查看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同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以联合体实际签署协议为准)。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建筑师根据《****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点击查看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s://zfcj.****点击查看.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点击查看3002.html、《**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点击查看.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点击查看013.html。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时间,下****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n)下载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电子招标文件由投标****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点击查看.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5年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官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0时45分至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地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交易部第1开标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光盘(或U盘)。

5.4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至2025年9月3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9月3日11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交易部第1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点击查看.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的“首页>公开>公共**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处罚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 其他

(1****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点击查看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8)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1132

联系地址:**市**区文政路20号

(2)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2643

联系地址:**市**区天**路689号609、610室

(3)招标监督机构:**市**区****点击查看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点击查看1156

联系地址:**市**区**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点击查看

异议受理电话:020-****点击查看1303

地址:**市**区文政路2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一)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点击查看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点击查看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点击查看建设部 ****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点击查看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点击查看建设部 ****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点击查看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点击查看建设部 ****点击查看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点击查看公司的统一管理,****点击查看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点击查看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点击查看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落款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区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点击查看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落款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即可。


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区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点击查看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落款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具体以联合体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牵头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领导、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牵头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除了负责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一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