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川30亩住宅项目、新川17亩住宅项目净水器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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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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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川30亩住宅项目、新川17亩住宅项目净水器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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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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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1943

开标地点

**高新区吉瑞二路188****点击查看中心A1座8楼803

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

公示期

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4月01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点击查看271.77元(含税、含暂列金)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含税(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含税(元)

综合评标得分

1

****点击查看**公司

939147.52

939147.52

/

2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996479.20

996479.20

/

其他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部)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9736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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