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7-16 14:59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600139
项目名称: **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项目名称:**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两年) 采购需求:**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2年,采用1+1的形式,合同一年一签定,年底考核满意度测评 90 分以下则不再续签;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范围 | **飞**之窗办公大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②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点击查看小组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7-17 08:30 至 2025-07-23 17:30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地首府状元街114号四楼 3.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不获取文件,参与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报名资料仅作为登记投标人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28 15:0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7-28 15:00 |
开标地点 | **金地首府状元街114号四楼 |
其他
1.询问和质疑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加盖单****点击查看公司。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