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0056工程
二、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三、更正内容
我部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了****点击查看0056工程招标公告,现将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港澳台背景,并提供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将第9条联系方式增加如下:
监督部门:张先生
电 话:0371-****点击查看7045/153****点击查看5528
地 址:**省**市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