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2、企业经营范围具有设备设计制造相关项目的审批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4、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5、投标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能力,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企业需提供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点击查看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点击查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方需提供年度纳税信用评****点击查看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8、投标方需提供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9、投标方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0、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点击查看集团员工及其亲属。
11、投标****点击查看集团列入黑名单;
12、投标方具有较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13、投标方须认可招标方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4、投标方因自身瑕疵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