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极寒地区汽车装车站自移式平台研发与应用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极寒地区汽车装车站自移式平台研发与应用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7-14
北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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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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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车站自移式平台研发与应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点击查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点击查看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688.800000 773.5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项目研究进度,完成研究时间为签订合同后540个自然日内完成。 项目研究进度,完成研究时间为签订合同后500个自然日内完成。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志华 王希平
业绩 1、****点击查看煤矿计量发运系统运维项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煤矿、2025年6月4日
2、****点击查看煤矿汽车智能装车系统机电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11月21日
3、国能蒙****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煤厂****点击查看车站智能化无人装车项目、国能蒙****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11月13日
4、汽车智能装车系统、矸石仓智能装车系统项目(PC)工程总承包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5月20日
5、金鸡滩火车智能装车系统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6月17日
6、****点击查看集团(伊犁)****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车站无人值守智能装车系统项目、****点击查看煤矿****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5月12日
7、****点击查看煤矿火车智能快速装车系统项目总承包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10月10日
1、国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车站全自动装车系统改造及机车辅助驾驶系统应用项目、国能****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8月1日
2、铁路专线单环双站智能化快速定量装车系统、****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6月26日
3、智能无人装车系统买卖合同、****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3月7日
4、****点击查看车站系统、****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3月28日
5、****点击查看公司定量快速装车系统PC工程、****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5月12日
6、****点击查看公司门克庆、****点击查看煤矿项目智能装车系统、****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8月16日
7、****点击查看车站全自动装车系统项目技术开发合同、国能****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9月30日
8、****点击查看煤厂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智能无人装车系统设备、****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10月23日
9、****点击查看煤矿****点击查看车站设备及安装、**市国源****点击查看公司、2021年9月25日
10、**单轨双仓双溜槽快速智能火车称量装车系统、****点击查看**公司、2022年10月20日
11、****点击查看煤矿三期智能化火车装车系统、****点击查看**公司、2023年6月30日
12、**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18#、20#泊位及后方储运系统流程化工程火车装车系统采购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0年12月1日
13、**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14#、15#泊位及后方储运系统流程化工程火车装车系统采购项目、****点击查看公司、2020年12月1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点击查看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朱自洲、李伟 电话:047****点击查看1826
邮箱:****点击查看@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点击查看.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