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引进维修空调单位公告

关于学院引进维修空调单位公告

发布于 2025-05-13

院属各部门(分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学院有关精神,为更好协助各部门(分院)维修空调,学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进了1家空调维修单位,来协助各部门(分院)完成空调维修,申报空调维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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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分院)可以根据空调实际情况申报维修。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清单(见附件1)中维修,须按照合同单价及中标折扣进行结算;根据学院空调验收单(附件2)验收。(备注:监督部门由后勤负责)

特此公告!


后勤基建处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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