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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选条件
本项目**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含装饰装修)采购及安装项目车场工艺设备系统工务设备比选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比选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工务设备用于**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机电设备系统(含装饰装修)采购及安装项目,本次采购设备主要包括工务设备(数量以项目具体实施为准),项目具体需求以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2.3 比选范围:包括完成工务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设计联络(含接口设计)、厂验、监造、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各阶段验收、向当地职能部门报检、技术专利,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4 采购限价:****点击查看5670.06元
2.5 交货期:以比选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9月。
2.6 交货地点:项目地址(比选人指定地点)。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参选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参选人须提供以下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轨道智能添乘仪、超声波钢轨探伤小车、超声波钢轨焊缝探伤仪、全自动智能锂电池钻孔机、钢轨平直度测量仪、锂电捣固机、轨枕捣固机、汽油钻孔机、轨道推车、支架推车。
3.2参选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注: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提供以下①、②项之一证明文件均可:①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止(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场工艺设备系统工务设备供货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场工艺设备供货业绩。
注: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类别等信息的,还须提供参选单位承诺函(格式自拟)。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3.4信誉要求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止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参选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