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守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因其自身操作或维护不当导致的事故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 其他特殊约定 一、现状移交与受让方义务 (1)本工程按当前实际状态(“现状”)移交。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检测评估,充分核实线路的现有性能、老化程度、已知缺陷及潜在隐患。 (3)意向受让方需通过现场勘验,自行了解线路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工艺等信息。 二、转让方的保证范围 转让方对以下内容不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相关责任: (1)线路的现有性能、老化程度、已知或潜在缺陷; (2)线路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工艺的真实性或合规性; (3)所有遗留问题、潜在责任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安全、劳务、债务等)。 三、移交后的责任转移 自工程移交完成之日起,该线路的运维、安全管理、更新改造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方的免责情形 受让方接收并运营线路后,如发生运行事故,转让方在以下情形下完全免责: (1)事故非因转让方在移交前未披露的隐蔽质量缺陷导致; (2)事故非因转让方在移交前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如产权争议等)导致。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转让方对任何运行事故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