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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招租信息(25)厦产公字第0530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点击查看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县****点击查看泰路2****点击查看酒店)整体招租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13****点击查看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点击查看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点击查看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点击查看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点击查看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点击查看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点击查看中心认****点击查看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点击查看中心十八层
电话:****点击查看932 ****点击查看929 ****点击查看926
服务投诉电话:****点击查看932
监督举报电话:****点击查看662 传真:****点击查看667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30日
资产招租信息公告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点击查看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已按厦国资产〔2022〕361号文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点击查看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点击查看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点击查看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3:
信息公告发布人:****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