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6 09:11
90天 |
180,000元 人民币 |
18,430,0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1.原招标公告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中“ 1.3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调整为:“1.3上五年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原招标招标文件P21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序号11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调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上五年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的同类工程经验”调整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上五年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经验”。 3.原招标招标文件P34“1.2.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的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有效且满足招标要求”调整为“1.2.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五年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经验证明材料有效且满足招标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与此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