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知优****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65****点击查看广场C1号楼十四层140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吴艳波
授权代表:唐盛茂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9705
邮编:530029
我公司于2024年9月9****点击查看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电子商务示范****点击查看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标段三:序号4交互智能平板 ▲24.整机上边框内置非独式广角摄像头和智能拼接摄像头, 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4个,像素数 ≥ 1600 万。视场角≥140度且水平视场角≥138度。(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否则不予验收)。
质疑事项答复1:已对本项做出更正处理,详见“****点击查看关于电子商务示范****点击查看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标段三:序号4交互智能平板 ▲6.产品采用红外多点触控技术,需支持手指轻触式多点(不少于40点触控)互动体验,触摸免驱动,即插即用,需支持主流多种操作系统。(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否则不予验收)。
质疑事项答复2:已对本项做出更正处理,详见“****点击查看关于电子商务示范****点击查看基地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本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