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宝铭路88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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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5

招标详情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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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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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2,362.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7-0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23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7888-732、182****点击查看69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查看所有的位于莲浦府邸的一套住宅。莲浦府邸位于**市**区宝铭路88弄,东临新镇路、西临七莘路辅路、南至宝铭路,距离12号线七莘路地铁站约850米。****点击查看银行、财富108广场、**体育公园等配套。房屋用途为住宅,****点击查看花园住宅,建成年代为2005年,钢混结构。评估对象为莲浦府邸7号,双拼别墅,建筑面积406.19m。评估对象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规划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均为住宅,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内部普通装修,没有经过较大改造或修缮,目前空置未使用。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闵字(2008)第010449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06.19 使用期限说明 2006年2月17日至2073年7月17日止
配套设施 莲浦府邸位于**市**区宝铭路88弄,东临新镇路、西临七莘路辅路、南至宝铭路,距离12号线七莘路地铁站约850米。****点击查看银行、财富108广场、**体育公园等配套。 使用状态 空置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估值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估值结果;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市**区中春路662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踏勘联系人:陈小亮;联系方式:137****点击查看1952。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 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2) 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资金)不得少于成交价的30%。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补足。 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45****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点击查看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30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标的资产成交价-首付款-银行贷款)补足。受让方逾期支付剩余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标的资产成交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估值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估值结果;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维修等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对出卖人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充分了解市场交易风险,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2) 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 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新《不动产权证书》出具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屋买受人,与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一致。(5)承诺已对本标的资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10、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的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陈小亮
联系电话 137****点击查看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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