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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应询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服务地点:****点击查看
3.服务项目及内容 对医院现有检验类计量器具开展现场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同步配合完成仪器性能验证工作;出具合法有效检定/校准证书;粘贴计量合格标识;建立设备计量台账;对检测不合格仪器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建议,协助我院落实整改;全程遵守院感管理、医院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服务设备清单(进场前双方现场核对,以实际在用仪器为准):
(1)低速离心机(2台):型号TD4Z ,生产厂家 ****点击查看**公司;
(2)电热恒温水槽(1台):型号 SSW-600-2S,生产厂家 ****点击查看公司医疗设备厂;
(3)生物安全柜(1台):型号 BSC-1100 ⅡA2-X ,生产厂家:**鑫****点击查看公司;
(4)医院低温冰箱(1台):型号 DW-25LQ2, 生产厂家:**海尔****点击查看公司;
(5)药品冷藏柜(1台):型号 YR/FL400 ,生产厂家: ****点击查看**公司;
(6)药品阴凉冷藏柜(1台):型号 FL-380L ;
(7)水平旋转摇床(1台):型号 KJ-201BX ,生产厂家:****点击查看**公司。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1年,在年度服务合同内完成全部仪器检定校准、性能验证、证书交付工作。
5.报价方式:包干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上门检测费、人员差旅费、标准器具使用费、证书制作费、标识费、税费、辅材、现场配合、技术指导等全部费用,医院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注: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请潜在服务商提供最终的报价。)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服务。
2.具备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附表须覆盖本次检验科相关仪器检定/校准项目。
3.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持有有效的计量相关从业资质证书。
4.****点击查看卫生院/医疗机构检验科仪器计量校准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络截图且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询,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应询材料递交要求:
(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
密封袋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顺序如下:
1.应询函(供应商基本情况、无关联关系投标承诺函、材料真实性声明函及承诺响应本公告全部要求);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CMA 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上门安排、检测流程、院感防控、证书交付时限、质量保障、应急服务方案);
5、分项报价清单(列明各仪器单价、合计总价);
6.同类医疗机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7.服务承诺书(证书真实性承诺、完成时限承诺、售后保障承诺、不合格仪器技术支持承诺)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含现场勘察);
2.递交地点:材料请****点击查看设备科,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拒收;
3.逾期送达、材料不齐全、未密封、未加盖公章的应询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相关仪器计量检测介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资质合规性、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同类业绩、服务保障能力综合择优确定成交服务商)。
六、服务相关要求
1.****点击查看医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门检测,合理安排检测时段,尽量减少对检验科日常诊疗工作影响;
2.所有检定、校准方法须执行现行有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出具证书信息完整、数据真实,可网上核验,证书有效期满足卫健质控检查要求;
3.现场作业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穿戴防护用品,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4.全部检测完成后集中交付全套纸质证书(按需提供电子版),统一整理计量台账清单;
5.若仪器检定/校准不合格,服务商现场出具整改建议;仪器维修完成后复检按双方约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设 备 科:0595-****点击查看3120
姜 先 生:133****点击查看9833
监督电话:0595-****点击查看2310
八、其他
1.投报单位或报价人认为询价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
附件2.无关联企业承诺书;
附件3.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点击查看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