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竞争性磋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竞争性磋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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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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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法院中央空调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第二条第五款第三项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价格部分” 根据财库【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7%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财库【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纬十九**

联系方式:0358-****点击查看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中心)

地 址:**市**区吕****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四楼中区东

联系方式:0358-****点击查看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辉琴

电 话:0358-****点击查看416

附件信息:

附件(1)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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