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25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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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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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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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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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9425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92%)
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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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433,20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6-26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点击查看公司法》《中****点击查看银行法》《****点击查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点击查看银行印发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点击查看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与要求,****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标的企业以及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点击查看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点击查看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点击查看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点击查看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点击查看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查阅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备查文件、查询公开渠道信息、尽职调查、向转让方咨询等方式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相关全部信息进行详细核查、审慎调查,充分关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以及公开渠道等载明的转让标的情况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同时,根据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台信息显示,标的企业存在诉讼、执行案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调查、了解相关涉诉风险。意向受让方经独立、审慎调查和判断,知悉并接受相应风险,决定参与受让。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033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四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G30409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下合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拟转让****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股权项****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拟转让****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股权项****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1031号)(以下合称“《资产评估报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章程”)、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点击查看交易所的备查文件。****点击查看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需查阅备查文件的,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请联系获取)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方可查阅。意向受让方查阅文件材料时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转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 5、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点击查看总局等监管****点击查看银行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的主体资格和条件(需提供书面承诺)。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点击查看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对信息披露公告、备查文件自行审阅,意向受让方应基于其对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尽职调查情况和对信息披露内容、备查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独立判断,在知悉并接受信息披露内容、备查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的情况下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价款支付币种仅接受人民币。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股东资格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含转让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交易价格的差价部分等)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退还转让标的或被取消受让方资格,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的全部条件或拒绝配合/不配合提供相应材料等而导致受让方未取得监管机构****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资格的核准或同意或者监管机构不批准的,或未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涉及)或未取得其他有权机构批复等情形,继而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违反书面承诺事项或不能****点击查看银行、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导致未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审批或金融监管机构不批准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的情形。 5.本次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需遵守、承继标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政府机关等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管要求。如受让方拟修订标的企业章程、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就标的企业章程修改、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等事宜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等有权主体协商。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理解转让方已尽其所知尽最大诚信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知晓该等披露仍不能完整、全面地揭示转让标的、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意向受让方应认真研读、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信息、相应文件内说明事项或重要提示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文件,充分关注基准日前及基准日后与本次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相关的所有事宜、变动、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负债及企业经营管理等事项或转让标的价值造成影响的事项、瑕疵、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或有风险提供任何保证与承诺。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其他备查文件等披露的全部内容和信息,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亦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需承继义务及标的企业经营业务、财务、资产、负债、涉诉、处罚、瑕疵或风险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知悉,并自行判断对转让标的资产价值的影响,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受相应风险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文件等内容和转让标的、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含转让标的被重新挂牌产生的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挂牌产生交易价格的差价部分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