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质疑公示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5-19
成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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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E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
品目编号:P5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E1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金**区**大道西侧,环城高速****点击查看商贸城一期地面工程第3幢B单元4层47号房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人**华尔****点击查看公司恶意低价竞争,危害采购质量与安全。
事实依据:1.低价异常:中标人报价为预算价下浮50%,严重低于市场成本。经与多家知名窗帘材料生产厂家核实,该价格无法满足符合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2.安全隐患: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窗帘及隔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如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采用永久阻燃材料。中标单位的低价行为可能导致偷工减料,使用非阻燃或劣质材料,直接威胁患者及医护人员安全。 3.市场扰乱:该行为属于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采购人利益。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投标人,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2:客观分评审中业绩评分错误,我司应得5分但仅获4分。
事实依据:根据评审公示,我司提交的5份业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得满分5分,但评委会仅给予4分,属于明显分值计算错误。
法律依据: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评委会应对分值汇总错误予以修正。
质疑事项3:主观分评审存在评分畸高畸低,评审专家未按程序公正评审。
事实依据:根据****点击查看2025年5月6日发布的《****点击查看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评审公示》,主观评分存在明显畸高畸低现象。我司主观评分位列第10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评审小组成员个人打分偏离平均值30%以上,但评委会未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认定程序,未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 此外,**市本地企业主观评分普遍低于外地企业,评审专家未严格遵循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存在明显不客观、不公正问题。作为**省本土企业,****点击查看政府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号召,但在此次评审中却未得到公平对待。**省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本应优先扶持本土企业,以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后,除以下情形外不得修改: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
请求:1.请求重新评审:请采购人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评分错误(主观分畸高畸低、客观分计算错误)进行重新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2.请求核查低价行为:对中标人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展开调查,要求其提供成本合理性证明;若无法证明,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强调安全责任:医院作为特殊公共场所,必须严把质量关。建议采购人将本次质疑内容通报消防部门,对中标材料进行强制检测,杜绝安全隐患。 4.支持本土企业发展:**省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应优先支持本土企业,以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次评审中,本地企业评分普遍偏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扶持本地经济的政策导向。恳请采购人充分考虑本土企业的发展需求,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点击查看人民医院采购综合大楼、脑科大楼窗帘及窗帘轨道、病床隔帘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提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5月8日收悉,并于2025年5月15****点击查看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答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结合专家质疑答复意见,****点击查看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中标人**华尔****点击查看公司恶意低价竞争,危害采购质量与安全。”的回复: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已载明该条款。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共14家,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下浮率详见附件。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2家供应商投标下浮率为50%,有1家供应商投标下浮率为49%,有1家供应商投标下浮率为45%。关于50%的投标下浮率是否应当认定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50%的投标下浮率未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故无需要求2家投标下浮率为50%的供应商提供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二)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点击查看办公室窗帘、病房窗帘、医用隔帘达到阻燃1级,符合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阻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该要求为技术实质性要求,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检测报告。经复核,中标人**华尔****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符合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阻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1级的检测报告,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三)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中“3.验收要求:所有窗帘、隔帘的阻燃性必须达到阻燃1级,若达不到,则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负责免费更换直至产品合格;若窗帘、隔帘其他技术参数达不到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则扣罚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负责免费更换直至产品合格。”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材质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二、关于“质疑事项2:客观分评审中业绩评分错误,我司应得5分但仅获4分。”的回复: ****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点击查看公司业绩评分问题,因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业绩评分中要求:“业绩中须包含医用隔帘”,****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公司响应文件中****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未体现“医用隔帘”且采购方为****点击查看,该业绩未被认定为有效评分业绩,故业绩得分为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点击查看公司业绩进行独立评审,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形。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主观分评审存在评分畸高畸低,评审专家未按程序公正评审。”的回复: ****点击查看公司所述的“评审小组成员个人打分偏离平均值30%以上,但评委会未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认定程序,未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市本地企业主观评分普遍低于外地企业”是因为**市本地企业的主观分响应方案确实逊色于其他高分的企业。****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11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独立进行公平、公正的主观分评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评审结果合法有效。 (二)采购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省、**省、**省。”本项目已落实对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企业的扶持政策,贵公司虽为**本土企业,但所投产品原产地为**和**,不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或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故不能享受政策性加分,贵公司该质疑事项没有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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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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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电器类项目共招标过 41 次; 共合作电器供应商 1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重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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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空气调节电器, 中标 15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7次, 占比 46.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4 次, 中标金额 376.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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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空气调节电器, 中标 344 次, 占比 63.12%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54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04 次, 中标金额 278.82
贵州****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空气调节电器, 中标 259 次, 占比 94.18%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27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0 次, 中标金额 191.01
贵阳****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空气调节电器, 中标 230 次, 占比 73.02%
重点地区: 贵州, 中标 31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43 次, 中标金额 448.46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