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2、更正内容: 为充分保障本项目采购实施,现就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空调设备技术参数相关要求统一更正说明: (1)本项目采购清单所列全部 5 类空调器(1P 风管机、★2P 风管机核心产品、5P风管机、7.1kW风管式室内机、8.0kW风管式室内机) 载明的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标配功能、辅材配置、配套外机参数等所有技术指标、硬件配置、施工配套标准,均为项目最低准入技术标准。 (2)供应商针对采购清单第1-5 项所有机型(含标注★的2P风管机核心产品),所投产品性能参数、能效等级、内置配置、配套辅材规格、外机硬件标准等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载明要求的,统一认定为满足采购需求,属于有效正偏离,不作负偏离、无效响应处置。 (3)针对★核心产品 2P风管机约定:供应商可选用同品类、同机型类型且性能、配置、能效高于采购需求标准的2P风管机作为核心产品;仅可向上优化设备技术指标,不得变更设备品类、调整采购清单约定供货台数,不得使用其他匹数机型替代清单约定 2P 风管机。多家响应供应商核心产品整机品牌相同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非单一产品核心产品相关竞争约束规则执行。 (4)若供应商所投任意机型(含核心产品)关键性能参数、标配功能低于本采购文件最低技术标准,视为实质性负偏离,评审小组可按采购文件约定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对采购清单第1至5项每一款机型分别列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并提供佐证材料,逐项证明各机型存在的正偏离内容,****点击查看小组核对确认。 (6)本更正规则同步适用于通用技术要求、安装标准、辅材材质规范,凡安装工艺、辅材规格高于原文件要求的,均认可为正向优化。 本项目其它条款不变,开标时间不变,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8日 12:00:00 |